我们于2020年9月23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6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 、第15条、第2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上海任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从事文书司法鉴定业务。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