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1-2)字(2021)5356号
朱娟娟:

我们于2021年5月26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人申请延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朱娟娟延续执业。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1年5月31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100281211000GT,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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