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20年3月30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人申请延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赖红梅延续执业。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