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2-5)字(2021)5735号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我们于2021年5月26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24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名称从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变更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1年6月1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1002822110002V,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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