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8年11月16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浦东新区司法局提出的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徐国强在上钢法律服务所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特此告知。
(浦东新区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