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1-4)字(2020)8285号
顾伟峰:

我们于2020年9月11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顾伟峰从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变更为上海洁湛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0年9月11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01028120000450,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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