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2-10)字(2020)1572号
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我们于2020年3月23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机构减少业务范围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24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鉴定业务范围减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0年3月23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01028220000017,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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