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2-6)字(2020)9509号
上海法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我们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24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住所从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316号2幢209室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丰路158弄1号楼二层B区。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0年10月15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10028220100002,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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