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20年3月11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浦东新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高太领,许更,江骋骏,陈雁,陈来悯,陈芳,陆怡佳,朱丽玲,祝涵,南林青,胡明阳,俞庆瑶,龙铉入伙,涂志敬,卞世中,邵丹退伙。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