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沪司审字(2026)5806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舒泓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律师执业证注销许可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舒泓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年06月08日 |
许可机关: |
浦东新区司法局 |
地方编码: |
310115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6年06月08日 |
我们于2026年6月2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浦东新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执业证注销许可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电子版准予决定书已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可在一网通办我的办件里查看,如需纸质版准予决定书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到本机关领取准予决定书。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