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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字(2026)6868号
夏传荣:

我们于2026年6月25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夏传荣从万子健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变更为上海润家司法鉴定中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