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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沪司审(0285-11)字(2022)1375号

项目名称:

关于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23101199810156888

许可决定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许可机关:

长宁区司法局

地方编码:

310105

数据更新时间:

2022年03月09日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11)字(2022)1375号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22年1月29日受理你(你单位)向长宁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谢盼云,李至道,蒋凯佳入伙;刘正东,刘炘,类兴朋,钱嫣馨,李成浩,吴玲,龚爱国,王金,任天干,臧宇华,潘轶,杜若飞,王向东,金斌华,洪稀涛,邵筱余,王翌敏,陈珀,刘琪,朱建平,潘青,苏天慧,李萍,杨奕,焦冰圆,缪婧婷,周若蒙,黄敦昱,江晨佳,李向荣,沃小贤,赫少华退伙,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