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沪司审字(2026)4094号 |
| 项目名称: |
关于李艳梅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艳梅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年04月22日 |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司法局 |
| 地方编码: |
310000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6年04月28日 |
我们于2026年4月21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李艳梅从万子健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变更为上海斗千司法鉴定所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