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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闵行)司审(0280-3)字(2026)5067号
张汉明:

我们于2026年4月21日受理你(你单位)向闵行区司法局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05,12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闵行区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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