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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沪司审字(2026)3136号

项目名称:

关于张慧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慧敏

许可决定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许可机关:

浦东新区司法局

地方编码:

310115

数据更新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浦东)司审(0280-3)字(2026)3829号
张慧敏:

我们于2026年3月31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浦东新区司法局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05,12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浦东新区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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