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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沪司审(0288-1)字(2016)8080号

项目名称:

关于日本森·滨田松本派驻代表(含增加新任代表)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日本森·滨田松本

许可决定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许可机关:

上海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310000

数据更新时间:

2020年06月23日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8-1)字(2016)8080号
日本森·滨田松本:

我们于2016年10月24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森规光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申请执业核准(初审)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森规光在日本森·滨田松本从事律师执业。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证)。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