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6年8月25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6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 、第15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上海泰思特司法鉴定有限公司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气体毒物类检测、乙醇检测、挥发性毒物检测、医用合成药类检测、毒品类检测、杀虫剂检测、杀鼠药检测、除草剂检测、有毒植物类检测、有毒动物类检测)。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