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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沪司审(0279-1)字(2018)5240号

项目名称:

关于上海昭胜律师事务所,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首次申请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昭胜律师事务所,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许可机关:

上海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310000

数据更新时间:

2020年06月23日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79-1)字(2018)5240号
上海昭胜律师事务所,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18年4月16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上海昭胜律师事务所,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联营准予证)。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