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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沪司审(0293-4)字(2017)11691号

项目名称:

关于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行政相对人代码:

2090041983003

许可决定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许可机关:

上海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310000

数据更新时间:

2020年06月23日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93-4)字(2017)11691号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我们于2017年8月3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负责人由杨昌麟变更为王剑秋。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