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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沪司审(0282-12)字(2017)2552号

项目名称:

关于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许可决定日期:

2017年02月27日

许可机关:

上海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310000

数据更新时间:

2020年06月23日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2-12)字(2017)2552号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我们于2017年2月23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24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机构负责人从陈忆九变更为吴何坚。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