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沪司审(0291-7)字(2017)15358号 |
| 项目名称: |
关于香港罗夏信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增加新任代表审核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香港罗夏信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第港0916120009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年10月27日 |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司法局 |
| 地方编码: |
310000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0年06月23日 |
我们于2017年10月20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增加新任代表审核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增派郭懿聆为香港罗夏信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