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沪司审(0284-5)字(2021)13268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李汶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律师变更许可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汶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13101202011230085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许可机关: |
徐汇区司法局 |
地方编码: |
310104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年01月06日 |
我们于2021年9月30日受理你(你单位)向徐汇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李汶从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