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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沪司审(0284-3)字(2023)44434号

项目名称:

关于冯慧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律师执业许可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慧

行政相对人代码:

13101199510291114

许可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许可机关:

黄浦区司法局

地方编码:

310101

数据更新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4-3)字(2023)44434号
冯慧:

我们于2023年11月1日受理你(你单位)向黄浦区司法局提出的重新申请律师专职执业审核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6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冯慧在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重新专职从事律师执业。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执业证)。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