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沪司审(0285-11)字(2021)20714号 |
| 项目名称: |
关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23101200620026823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 许可机关: |
徐汇区司法局 |
| 地方编码: |
310104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年01月06日 |
我们于2021年12月10日受理你(你单位)向徐汇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陈萍,常澄,江楠,陈国山,邓高静,耿艺宸,韩洁蕾,嵇程,蒋艳,金浩,金艳韬,李刚,李思华,林婷芳,周立南,郑超,张敏亮,张红梅,张恒,杨通,杨天志,杨舒,颜志洋,薛捷,肖丞,王晓琴,王俪雯,王佳俊,王成,盛崧烽,钱骏,钱佳伟,毛海燕,刘霞,刘挽澜,刘球光,刘麒,王雨,傅其昌,刘琛,刘创,张洪昌,朱仪,刘强入伙,张建飞,丁飞,王霜退伙,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