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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沪司审(0285-11)字(2023)2197号

项目名称:

关于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23101199310001189

许可决定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许可机关:

徐汇区司法局

地方编码:

310104

数据更新时间:

2023年04月15日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11)字(2023)2197号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23年1月13日受理你(你单位)向徐汇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陈峰,陈建亮,胡智俊,高依升,桂亦威,顾誉志,江民,吕纪林,刘韵,聂慧娟,岐麟,王宇流,奚海麟,许文燕,庄海军,朱惠良,张权威,张晓阳,李思远,张琪,王俊伟,陈敏,敖祥立,梅心入伙,刘晓鹏退伙。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