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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字(2026)5344号
上海市恒平司法鉴定中心:

我们于2026年5月22日受理你(你单位)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机构法定代表人从周斌变更为凌海光,机构负责人由周斌变更为张永。。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