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2)字(2018)19106号
黄玲,李洪刚,王雅芳:

我们于2018年12月17日受理你(你单位)向奉贤区司法局提出的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黄玲,李洪刚,王雅芳设立上海道舍律师事务所。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18年12月20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751028518600723,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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