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2)字(2020)1653号
申婷婷,邱霞,曾炼:

我们于2020年3月24日受理你(你单位)向黄浦区司法局提出的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申婷婷,邱霞,曾炼设立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0年3月30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01028520000190,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开始打印 关闭     当前文书已被打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