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23年5月25日受理你(你单位)向闵行区司法局提出的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9条,《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