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11)字(2022)2500号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22年2月28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浦东新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白宇晨,曾令娟,陈端坤,储宁宇,丁存东,郭东方,杭程,黄灵芝,黄效宁,徐旭昶,许晨,李栋立,刘跃平,时金钟,宋春雷,涂定武,卫莉萍,吴德徽,黄民燕入伙,徐慧,薛炜,荀大鹏,刘红丹,金羽茜,丁志红,徐志辉,孙靓娴,朱丽玲,祝涵,南林青,龙铉,杨旭峰,林艳冰,计涵青,邵佳龙,吕超退伙,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2年3月11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1002852210011T,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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