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11)字(2021)14080号
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21年10月12日受理你(你单位)向闵行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谈立华,李冬云,张少省,许智渊,钟火祥,翟天,叶灿铭,孙剑彬,李建国,李梓,孙波,何勇,何思蕾,高丹红,刘嘉文,卢燕,盛浩,金嘉韵入伙,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1年10月20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100285211013W3,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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