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23年3月2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浦东新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赵嘉炜,褚芸,计涵青,李金焱,潘涔,钱健民,阙正伟,邵佳龙,沈柯,汪文杰,王堃,王京普,魏旗安,夏军,徐志辉,杨钦仁,杨旭峰,朱静亮,张振环,邱尔庸入伙,李根,李馨雅,全丽,杨丽娟,俞庆瑶,黄民燕,陈来悯,胡思奇退伙,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