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11)字(2021)19149号
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21年12月2日受理你(你单位)向虹口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蒋雅润,罗文嫈,陈皓,陈荣,葛文昱,王磊鸣,杨维一,宋征宇,程尚之,张宇澄,康勇,王海虹,焦玉同,楼立成,季晓希,曹世伟,韩海燕,王海英,葛锐,孙培芳,沈伊鸣,宓静毅退伙,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变为30万元,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1年12月13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10028521102LQR,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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