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11)字(2023)23370号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23年5月30日受理你(你单位)向徐汇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张瑶,朱金香,吴文娟,何莹,肖会林,阎晓辉,肖锦辉,侯杰,郭光明,郭显浩,侯莉,秦雯婷,吉真,俞柳琳,王琰,肖楠入伙,颜志洋,钱骏,嵇程,李刚,王雨,刘强,陈萍,张红梅,董红曼退伙,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3年6月5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1002852300G6EN,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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