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11)字(2022)2321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22年2月24日受理你(你单位)向静安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沈毅芬,尹伟,郭大威,姜军,宗峰,郭瑞霞,李璐佳入伙,高姗,周阿求,李自力,沈隽倩,徐丽慧,张伟,柳中河,邢乐锋,卢骏,汪少军,沈桂华,乐卫国,沈琲,柴云海,张洁,王荣臻,徐兴民,王金法,段国庆,申琳昌,姚兴超,秦双印,范勇,解瑞强,秦华毅,杨松林,王强,邱伟,王边国,翟敏,杨沛,郑文博,陈兴华,周丹妮,苗译,欧阳涛,甘思明,张春潮,何凤梅,俞戎,白树海,马韵筠,陈良宣,林起亮,谭追来,钱力宏,贺旭东退伙,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由2299万元变为3000万元。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2年3月2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100285221000XW,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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