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22年3月8日受理你(你单位)向徐汇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林晓静,吴瑛,王婧,龙晓莉,金炜霞,曲景,唐思杰,朱培,薛大伟,陈一维,王津,张云军,严珍蓉,彭跃东,赵亮,向仕明,李慧妮,方方,丁鑫,张素君,陈佳吉,刘旭入伙,盛艳平,刘思玉,韩静瑞,蒋梦军,沈诚玉,牛青波,孙玉贝退伙。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