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11)字(2023)45884号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23年12月8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浦东新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闵长征,王晓野,汪显水,李洪伟,朱作洋,韩皓,吴诺,李思君,江飞,左宗岭,张磊,瞿成,刁嘉麒,连高鹏,杨闰,仲涛,张峻源,谷文,庞世耀,安德波,万方,霍吉栋入伙,孙德通,邢东退伙,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3年12月14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91002852300Y6UW,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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