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23年6月5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普陀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阮思坤,余前,卞波,周菁,黄文民,董江晨,焦士雷,郑璐,叶德龙,黄唯吉,周永琪,薛文革,陈顺,王庆英,朱海生,何清,胡公钦,毛俊伟,吴鸿业,施磊,陆俊伊,凌昊,严杰,钱青,李泓辉,张艳郁,张旻浩,韩祎,顾问,汪德骅,夏思洁,徐则,殷子坚,王嵩嵩,杨阳阳,牛梦玲,陈科达,盛林,张奎,赵轶凡入伙。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3年6月13日